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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交强险时注意什么问题“bat·365(中文)官方网站”

本文摘要:办理交强险时留意什么问题投保交强险时必须留意问题有三点: 一、交强险责任限额问题。

办理交强险时留意什么问题投保交强险时必须留意问题有三点: 一、交强险责任限额问题。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所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一般来说为1年)再次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死伤和财产损失所分担的最低赔偿金金额。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标准,全国统一责任限额为12.2万元。

其中,车方有责任的情况下,丧生残疾赔偿金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金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车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丧生残疾赔偿金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金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二、交强险责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强险是无分责任的。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再次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死伤、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不予赔偿金。多达责任限额的部分,再行按罪过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明确规定: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再次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死伤、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不予赔偿金;严重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分担赔偿金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再次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罪过的一方分担赔偿金责任;双方都有罪过的,按照各自罪过的比例承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人、行人之间再次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员人、行人没罪过的,由机动车一方分担赔偿金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人、行人有罪过的,根据罪过程度必要减低机动车一方的赔偿金责任;机动车一方没罪过的,分担不多达百分之十的赔偿金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员人、行人蓄意撞击机动车导致的,机动车一方不分担赔偿金责任。三、交强险的运营原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核保险费率。

这里的原则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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